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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5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本市仁德區中山路685巷50號地號有裸露情事,經查確認缺失如下: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周界未設置完整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4點。3.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致面路附著污泥,扣4點。5.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二○六號二四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685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