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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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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部分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設置警告標示及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申請延長有害廢棄物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及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仁和街九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仁和街9之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