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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03/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執行廢棄物產源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2至4月期間至「百州企業行」清除廢棄物申報量為2月份20.3公噸、3月份48.4公噸及4月份38.8公噸,惟經本局派員至百州企業行稽查,該行表示產出之廢棄物數量每月平均僅約5噸左右,核與貴公司清除申報量不符,經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111年5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85900號函請說明,貴公司表示有關超額所清除之廢棄物係載運奕大機械有限公司之臨時及急迫清除之廢棄物,並係因會計疏未查證而將該批廢棄物一併累計於百州企業行名下而造成申報不符,貴公司111年2月至4月期間收受清除非該行產出之廢棄物至本局仁武、岡山焚化廠,營運紀錄未申報廢棄物實際產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四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4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