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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2/25
- 違規日期
- 2024/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安定廠CWMS於網路斷訊後,pH、EC未正常運作,且未有替代值計算,故未按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45),限期改善至113年12月18日,本局於113年11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第5(二)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港子尾一五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里管寮24之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