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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文號
23-106-05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7/05/08
違規日期
2017/04/12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環評案之新建工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二)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三)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第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一三三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新段428地號等15筆土地
統一編號
0795966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