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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春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4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26
違規日期
2018/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將畜牧廢水排入自家池塘,因水質已明顯優養化,紅藻大量繁殖(池水呈紅色),又因近日下雨造成池內水壓大,導致紅色優養化池水由洩水孔滲出至灌溉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福山路三段三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福山路三段351號(草漯里草漯207-3號)(莊德春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