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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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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100272
- 處分日期
- 2022/10/11
- 違規日期
- 2021/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0年3月15日13時19分派員至現場稽查,確有遭棄置廢止水帶、廢棧板、廢鐵皮等廢棄物及石塊,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貴公司承包時有設立工務所於前開地號旁,廢止水帶、廢棧板、廢鐵皮及工程告示牌是工務所遷走時工人不知道而留下的,當時因為都是委託工人去載的,就貴公司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仁路二段三五三巷六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段182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