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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10/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大邑包通清潔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10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53號),依臺端經營之大邑包通清潔行申報之112年2月營運紀錄,112年2月14日以清除機具(車號:KEG-7050)清運陳鈺瑩(位於本市霧峰區萊園路10-20號)產出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16.35公噸至本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車輛於112年2月14日之行車軌跡未至本市霧峰區萊園路10-20號周遭,臺端經營之大邑包通清潔行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里西屯路二段二五九之三號八樓之ㄧ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里西屯路二段二五九之三號八樓之ㄧ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