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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9/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經查貴公司108年1月25日及2月1日申報清運佳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廠新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惟勾稽當日清除車輛KEB-3170之GPS軌跡發現,該車軌跡皆未到達產源位址,疑未到場清運廢棄物,108年1月25日及2月1日所申報之廢棄物,經貴公司以108年4月12日108字第0412號函陳述,另於1月20日左右租借抓斗車協助清運至貴公司暫存。貴公司未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2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機構,且未依規定申請貯存場即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前潭里後潭一七六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前潭里後潭一七六之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