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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違規日期
- 2017/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106年11月24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大莊118號(本市大樹區大庄段230地號)稽查,發現現場貯存大量廢樹木,惟貴事業領有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3385500號)未申請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一八七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187巷3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