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苗栗縣
  3. 漢光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漢光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1-050009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2/05/09
違規日期
2012/04/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並限於101年6月1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一三鄰中華路七八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與科學路交界路段
統一編號
235531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