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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鴻有限公司大洲廠

文號
30-102-070002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3/07/17
違規日期
2013/06/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貴公司所屬大洲廠(地址:三星鄉大洲村大洲路152-1號),從事土石加工業,因於廠區內堆置氧化渣,與原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村大洲路二二七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村大洲路152-1號
統一編號
16005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