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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2-09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9/18
違規日期
2013/08/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0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