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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製程部分運作中,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1,74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太平路六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太平路六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