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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43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違規日期
- 2022/0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造業(塑膠粒),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蘆竹區坑子里八德二路130號之2稽查,發現廠內設有造粒機3台(1部作業中),經查廠內製程為破碎後之塑膠>攪拌>加熱混合>拉線>過水冷卻>成品(塑膠粒),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六七八巷三弄六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里八德二路130號之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