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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5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29
違規日期
2018/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罰鍰金額
NT$7,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資料…」,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1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廢水處理情形,惟遲至107年4月9日始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統一編號
235742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