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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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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更換濾袋產生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