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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3/02
- 違規日期
- 2019/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9時30分派員抵達本市大甲區興安路148-1號稽查,經查貴商號現場廢容器貯存設施未設置有效防止廢容器掉落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文林街三三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興安路14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