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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堆置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1007及1009地號等2筆土地),該2筆土地地號土石方堆置量約605平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範疇(作業環境內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堆置場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文件)狀態下,即逕行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並將場區逕流廢水貯留於場區內,且作業場所亦未依規定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措施,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3年02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3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大坡路一段二七二巷二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1007、100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