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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20/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三十一條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合先敘明。2.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文說明略以:「...昇記建材有限公司車輛KEA-1396之聯單編號C10A411610800002有「應到處理廠而未到」之異常態樣,故本局函請該公司說明異常原因及檢附GPS相對應之聯單,該公司表示因調度需要改派057-BL。經查該公司檢附之遞送三聯單,清除機具為057-BL...等。」,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筆聯單之清除機具仍為KEA-1396,該筆聯單處理機構係為貴單位,貴單位未於期限內連線修改實際清運機具車輛為057-BL,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二之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