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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誨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6-09017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5
違規日期
2017/07/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7月28日派員於本市東區崇誨里林森路二段192巷11號旁地下室車道入口處稽查,發現堆置6個塑膠桶,其中1個有破損情形並有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拍照攝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誨里林森路二段一九二巷二四弄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誨里林森路二段192巷11號旁地下室車道入口處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