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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09-06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15
違規日期
2020/05/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331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廢水處理設施查看,發現T01-5污泥儲槽有一條出流管線延伸至廠區後方土地,未於許可登載;次查T01-3澄清液槽廢水出流連接6根管線將廢水回收至製程使用,未於許可登載;末查T01-6污泥脫水機位置應緊鄰廢水處理設施,現場位置與許可登載不符,上述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611巷36號
統一編號
868766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