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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6/15
- 違規日期
- 2020/05/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331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廢水處理設施查看,發現T01-5污泥儲槽有一條出流管線延伸至廠區後方土地,未於許可登載;次查T01-3澄清液槽廢水出流連接6根管線將廢水回收至製程使用,未於許可登載;末查T01-6污泥脫水機位置應緊鄰廢水處理設施,現場位置與許可登載不符,上述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六一一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東龍街611巷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