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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違規日期
- 2018/05/0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之核可文件(號碼:055-03-J0094),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23日。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萬壽路一段634巷2之7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申報紀錄,其結餘量107年4月2日達1,250公斤、4月3日1,350公斤、4月17日1,300公斤、4月20日675公斤、107年4月24日625公斤,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一之列管編號055-01「三氧化鉻(鉻酸)」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長興街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