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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所管理之台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1月18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時,核對防制設備發現A01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器壓降為28mmH2O,且查核當下E003及E007廢熱鍋爐運作中,並持續將飛灰運輸至E009飛灰儲槽,前揭情事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