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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渝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4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23
違規日期
2020/01/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9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水量申報資料已填具並上傳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7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1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芳漢路1-1號1樓
統一編號
530444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