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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奕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3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23
違規日期
2019/08/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44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應於109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七二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路一段七二之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