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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違規日期
- 2019/02/1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因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稽查當時貴工程行正使用水泥壓送車等動力機械進行作業,因現場施工時間已逾本府工務局同意夜間施工核准文件之許可時段和施工日期,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二段三○巷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正心街與保靖路街口(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53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