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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2/05
- 違規日期
- 2021/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201-04號),前於110年10月26日經本府環保局查獲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情形,依計點原則,計4點缺失,並限期於110年11月10 日17時前完成改善。於110年11月15日進行聯合稽查暨缺失複查,惟車輛通行路徑仍有色差情形,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九鄰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九鄰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