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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41-099-1001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10/07
違規日期
2010/09/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231號(朝陽段70-1號)
統一編號
7982889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