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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8/26
- 違規日期
- 2019/06/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38-02號),本局於108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製程槽體數、鍋爐數量及排放管道與許可登載不一致,另防制設備更新,其編號與許可不一致。(二)現場未有每日記錄原物料用量、污染源每日檢點紀錄、每日記錄洗滌塔加藥量及採樣平台檢查紀錄。(三)另查貴公司因異動於106年9月1日取得操作許可證,惟未於發證後一年內執行首次定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