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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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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新北市淡水區義山市民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三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6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