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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畜牧場

文號
30-112-09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9/06
違規日期
2023/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2月18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廢(污)水經由固液分離槽以管線排放到處理設施旁土坑內,與許可登記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55)限期112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另本局112年4月24日環水字第1120043498號函同意限期展延於112年6月2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一五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一五五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