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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真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7-06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0
違規日期
2018/04/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製程使用之用水來源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不相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7月2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二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二巷三一號
統一編號
864316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