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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違規日期
- 2019/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業,環保署於108年4月11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之廢潤滑油(D-1703)、廢油墨(D-2405)、廢紙(R-0601)等未依規定分類貯存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另廢顯影液(C-0107)貯存於陽台,未置於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1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一路一之一號、一之一號地下樓、一之一號二樓、一之二號、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一路一之一號、一之一號地下樓、一之一號二樓、一之二號、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