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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7/0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依貴公司(管制編號:J6003017)106年01月18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展延案件辦理,本局於106年2月16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 自101年以前即貯存至今,期間未有清除紀錄,故貯存期限已逾1年,惟貴公司於106年1月18日方來函申請延長,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為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橫山村蔗𫉾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橫山村蔗蔀一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