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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5月17日前往貴公司廠內(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88號)稽查,現場發現近兩日暴雨突增之水量負荷,造成廢(污)水處理設施過載,未能維持正常操作,大量廢(污)水由T01-02直接經T01-08~ T01-16單元後經由放流口(D01)排入承受水體,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其中化學需氧量119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標準100mg/L)。貴公司未能使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且未能維持正常操作,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