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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彰力飼養場

文號
30-103-07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7/21
違規日期
2014/06/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請103年8月22日前,檢送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已恢復原許可相符及標示完妥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竹圍子段一四七之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竹圍巷8號之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