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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01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8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66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11296-03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331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87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六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6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