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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違規日期
- 2024/04/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3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市鳥松區00路00巷00號後方進行稽查,並會同地主及貴事業負責人OOO,據負責人表示平時清潔、清掃住家及商辦工作,其產出之廢棄物暫時貯存於案地,後續人工分類後待一定量後請再利用業者清除處理廢木材、資收品給回收商或慈濟,其餘可燃燒部分則載運至焚化廠處理,經負責人提供相關廢棄物處理流向、磅單、合約等,發現貴事業於本市鳥松區北平路51巷19之7號土地,未經申請許可貯存廢棄物,且未依經審查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安吉街二四二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北平路51巷19號(龍德宮)後方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