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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賀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0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06
違規日期
2017/09/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經查貴公司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3*0-R*及497-BQ,裝置GPS於106年8月13日至106年8月19日(第33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違反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一八○巷六號六樓之五
違規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80巷6號6樓之5
統一編號
279900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