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10053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333-XY)於107年12月26日上午8時59分載運非需破碎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400公分)的樹幹,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樹幹長超過30公分x直徑超過20公分),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立明街九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