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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豐田廠

文號
20-109-11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11/17
違規日期
2020/09/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操作許可證(M06)有效日期108年6月10日起至113年6月9日止,檢視108年生產作業報表,發現產品油炸蔬菜年產量為66.05公噸,已超出許可容許最大量(20.2公噸/年),且原(物)料棕櫚油、薑頭用量分別為45.8及12公噸,亦超出許可容許最大量(41.35及9.75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一四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1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