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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3-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4/08/07
- 違規日期
- 2014/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廢棄物處理運作行為未依苗栗縣政府審查通過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及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等情,限期於103年8月25日前分別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本局審核查驗。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