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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違規日期
- 2019/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4日10時5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3-690)載運「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進場廢棄物(D-1801),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達295PPM(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1年內有違反相同條款規定裁罰紀錄(裁處日:107年11月27日、108年6月4日),本次為第3次,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甲二街一二五巷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