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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違規日期
- 2024/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雞飼料製造,實際廢水產生量未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2日在朴子工業區排水溝下游處執行水質監測作業時發現pH數值異常,隨即至現場巡查便發現貴公司進行鍋爐清洗所產生之作業廢水逕行排放至地面水體(朴子溪),且現場於該股廢水排出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水溫39.8℃(標準值:10月至翌年4月攝氏35℃以下)、氫離子濃度指數10.9(標準值:6~9)、生化需氧量53.6mg/L(標準值:30mg/L),以上各水質超過該類別(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之限值,顯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二號、四號、一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