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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違規日期
 
                - 2021/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逕流廢水口(RD01),非雨天狀態有廢水排出,廢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2.0(放流水標準限值為6.0-9.0)、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 mg/L)1.5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追溯廢水產生源頭,查廢水來源為廠內收集酸洗製程廢水之地面上陰井,因未妥善封填致有廢水自磚瓦縫隙中滲漏至逕流廢水(RD01)渠道,疏漏致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臺端已於查獲後立即停止疏漏行為,並於110年6月11日毓發字第1100611001號函提送廢水滲透處確實封填之證明文件及照片,經審查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惟上述行為係屬一事不二罰範疇,從一重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五三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四段五三九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