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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安南區長和路1段217巷179弄177號廠房(座標:N22.051523;E120.231533),發現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鑫寶企業行(105南市廢清乙字號267-1101231-00號),於該址放置11個貯油槽,其內貯存廢潤滑油量總計約3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油污染之50公分以上防溢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里府安路五段五六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17巷179弄1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