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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英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1-02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2/07
違規日期
2011/12/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1年4月10日前檢具已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貯留許可或已立即停止貯留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否則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彰員路三之一號附一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彰員路1段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