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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38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與原料廢塑膠(R-0201)混雜露天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本裁處送達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300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