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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成畜牧場

文號
20-106-11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06
違規日期
2017/09/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7日21時於「○○畜牧場」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7年1月19日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草湖路二五○號(天時段六五四、六六八、六六九、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草湖路2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